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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小区取消公共能耗费
文章来源:合肥恒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6/14 15:56:34

物业收费“一费制”正在合肥市稳步推进中,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三成小区已实施“一费制”,近200家推进慢的物业企业被物价部门约谈;明年起,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仅有“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3种,公共能耗费全面取消。

  已有30%小区实施一费制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截止到11月下旬,合肥市符合实施“一费制”的社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有30%以上的小区已经实施“一费制”,有约60%的住宅小区正在稳步推进。预计至年底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前,八成以上小区将实现收费“一费制”。

  11月13日,市物价局与庐阳区物价局对庐阳区40家未实行“一费制”的物业公司进行了公开、集体约谈(11月13日5版《一费制推进动作慢40家物业被约谈》曾报道),当天金桥小区、南国花园、北美印象、领域花园4个小区物业公司未参加约谈会议。合肥物业公司

  物价部门在督查过程中,分别对4个小区物业公司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费”后业主交钱少了

  物价部门人士介绍,实行物业收费“一费制”的小区,将单独列收的公共能耗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一并收取,业主们的缴费数额“明升实降”,而物业服务企业则降低了收费成本,提高了收缴率。

  “根据市物价局先期对物业服务各项成本的调查测算,高层(有电梯)、多层(无电梯)物业公共能耗费分别约为0.2、0.1元/平方米月。而随着各项成本的增加,公共能耗费实际还略高于原先测算的标准范围。物价部门在推进"一费制"实施和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时,对公共能耗纳入"一费制"的情况,在办理中严格控制加价幅度,严禁借机涨价。”上述人士介绍。

  据介绍,实施“一费制”后,业主能明明白白缴费,且所缴纳的物业综合服务费与“一费制”前应交的物业综合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总额相比较总体有所降低,减少了很多因缴费不透明、不公开而引发的矛盾。从市物价局价格投诉受理中心反馈的数据来看,物业收费“一费制”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活动开展初期物业服务收费投诉占总投诉量的近50%,至今连续数月大幅下降。

  小区公共能耗费全面取消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合价房〔2011〕41号)的规定,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仅有“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3种,取消了以往单独收取的公共能耗费。文件同时对2011年8月1日前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没有到期的明确了“过渡期”,但“过渡期”时间不是无限期。

  昨天市物价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确定自明年起对2011年8月1日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住宅小区将全面取消公共能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