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小区保安老龄化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这的确已成为普遍问题。面对堪忧的现状,一方面,业主对物管企业表示了很大不满,不仅对于物管的服务颇有微词,对于物管公司的涨价呼声更加反感;而物管企业则认为物管费在没有提高的前提下,公司的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因此很难找到年轻的保安。这种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只能是双方的利益。
首先,物价持续上涨,确实压缩了物管企业的利润,这是实情。但以利润降低为由捆绑对业主的服务也是不合理的。因为物管公司是一种服务行业,就应该为业主提供最好的服务,而不是为了降低成本不断地降低招聘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有权利对物业管理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即在业主对保安人员身体或工作有质疑的时候,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更换保安。物管企业应从业主的角度出发,适当提高保安待遇。
一个常识是,保安的工作性质决定从业人员需要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精力,一般年龄大了的人员不适合。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物管企业之所以能不对年龄进行限制,在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保安从业人员有起点年龄的要求,却没有最高年龄的限制。这是立法上的一种缺陷。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这也给了物管企业招聘年纪大的保安以理由。
而从业主的角度来看,对物管费上涨持怀疑态度也是合情合理的。首先,物价上涨影响物管企业利润是客观的,但物管利润有多大,业主却并不知晓,有媒体曾报道,广州的一些小区的物管公司利润达到30%,顺德的情况如何,目前并不清楚。但物管和业主间的矛盾之所以难以调和,与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有很大关系。其次,还有一些业主表示,除了收取物业管理费外,不少物管公司利用职务之便生财有道,收入不菲。比如小区广告费都给了物管企业,而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小区电梯的使用权和收益都应该归于业主。透明度低、法规缺陷造成物管费争议一直广泛存在。
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小区保安老龄化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从业主的角度出发,首先,为保障物业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业主委员会在与物管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事先有个约定,比如说对保安身体、年龄的限制约定,这样可以减少物管公司为减低成本而安排一些年龄偏大的保安人员;其次,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也应该站在物业管理公司立场考虑,不能一味要求公司负额运营,也要考虑适当地提高物管费用,以获得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