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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打饭插队不听劝遭保安拔刀刺杀
文章来源:合肥恒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4/8 10:50:42

羊城晚报佛山讯 记者黄晓晴报道:工人小余中午到饭堂打饭不遵守秩序插队,保安拔刀将其刺死。这起悲剧发生在顺德一家电器公司,保安是外派到电器公司的。电器公司、保安服务公司、保安,究竟谁该给死者赔偿?三方起了争议。7日,羊城晚报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该案已经审结,三方责任随之厘清。

  去年4月20日中午12时许,顺德某电器公司内,饥肠辘辘的工人小余拿着饭盒走进公司饭堂,见当时买饭的队伍排得不短,他便找了个空当插了进去。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遣入驻到电器公司执勤的保安梁某发现了小余插队,上前要求其遵守秩序,小余不听。俩人继而发生口角。

  饭堂人多嘈杂,俩人边吵边走出饭堂,在公司门口继续争吵。谁知,口角升级,梁某突然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朝小余颈部刺去。在旁围观的另一名工人阿俊见状,赶紧上前推开梁某,不料也被其用刀刺中腹部。小余当场失血过多身亡,而阿俊也受了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因履行职务而引发惨案,死者小余对双方矛盾的激化也负有一定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梁某;此外,梁某刺死他人后,留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可视为主动投案。据此,法院判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家属将电器公司追加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而电器公司又将保安服务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三方在庭审中互相推卸责任,为谁该为死伤者买单而激烈争辩。

  对此,佛山中院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电器公司是梁某的用工单位,因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次,保安服务公司作为梁某的劳务派遣单位,负有对其进行全面培训和及时监管的职责。然而,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保安培训会议记录,并无参会人员签名确认,而梁某在庭上也表示其未接受过相关职业培训。此外,梁某携带弹簧刀上班,在场的保安队长等其他保安人员,也未采取措施制止其行为,可见保安服务公司在此存在明显过错。据此,佛山中院判决赔偿死伤者27.6万元,其中梁某承担70%,电器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保安服务公司,则需承担30%即8.2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